宠物店买到“星期狗”,到家第七天死亡,法院:宠物店退还宠物犬只购买和治疗费用6000元

宠物狗百科 2024-09-12 13:01:47

近年来,饲养宠物成为一种潮流,很多人都选择去宠物店购买一只可爱的宠物来为生活增添乐趣。

在宠物交易中,“周狗”事件时有发生。所谓“周狗”,是指消费者购买时宠物狗看上去非常健康,但在购买后7天内却出现问题,严重时甚至死亡。

近日,西青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小张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的案件。不料,这只刚买来时活泼好动的小狗,到家后第七天就因病死亡。消费者购买“周末狗”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2023年8月,小张在宠物店花1100元购买了一只柯基幼犬。交易当晚,小张带幼犬到宠物医院检查,检测结果为犬细小病毒/冠状病毒(CCV/CPV)弱阳性。小张在网上为幼犬购买了药品,并带幼犬到两家宠物医院治疗。买下幼犬后第七天,幼犬因治疗无效死亡。小张支付了4887元治疗费用。

小张:小狗在宠物店的时候就已经生病了,宠物店在交易过程中隐瞒了小狗感染细小病毒的事实,并欺骗我小狗已经接种过一次疫苗,构成严重违约,我要求宠物店退还小狗的购入款并支付三倍的赔偿金,以及小狗的治疗费和我的精神损失费。

宠物店:我向小张承诺,如果购买的宠物狗有问题柯基犬价格,可以退货。但小张却自行前往体检机构,并未及时与我沟通。当宠物狗生病时,我说可以退货宠物店买到“星期狗”,到家第七天死亡,法院:宠物店退还宠物犬只购买和治疗费用6000元,但小张坚持要去医院治疗,因此相关费用应由小张自己承担。

西青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活体动物经营者在交付所售活体动物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宠物店在未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将涉案犬出售给小张,构成瑕疵履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犬在交易当天就被检测出感染病毒,明显不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该犬在购买后一周内患病死亡,因此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

因小张购买的狗已死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权要求宠物店退还狗的购买价款1100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小张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他为治疗病犬共花费4887元。上述费用属于宠物店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宠物店所谓的“仅限当日退款”协议,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小张发现狗狗感染病毒后,及时通过微信联系宠物店客服,并电话告知,已尽到买家的质量缺陷告知义务,其行为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宠物店退还宠物犬购买价款1100元,并支付狗的治疗费用4887元。

随着宠物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各种市场乱象层出不穷,围绕宠物健康问题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

1、选择正规商家。购买宠物时,尽量选择证件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

2、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购买宠物时,要注意宠物的健康状况,查看经营者能否提供检疫证明等材料,避免因购买到有健康问题的宠物而造成经济损失。

3、注意保存证据。保留销售合同、账单、涉及商家承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宠物店经营者也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宠物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柯基犬价格,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不得“明知有病宠物而出售”,避免面临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风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宠物店买到“星期狗”,到家第七天死亡,法院:宠物店退还宠物犬只购买和治疗费用6000元,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运输动物和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商品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的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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