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急性胰腺炎指南
急性胰腺炎(AP)是指各种病因导致胰腺酶被激活,引起胰腺局部炎症反应,并伴或不伴其他器官功能改变的疾病。
常见病因有胆结石(包括胆道微结石)、高甘油三酯血症、乙醇等。胆源性胰腺炎在我国仍是AP的主要病因,临床上多数患者病程呈自限性,20%~30%患者临床过程严重,总体病死率为5%~10%。
1 AP严重程度分类
中华医学会胃肠病学分会发布的《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2013年版)将AP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轻度急性胰腺炎(MAP)具有AP的临床表现和生化改变,但不伴有器官功能衰竭及局部或全身并发症,通常在1~2周内恢复,死亡率极低。
中重症急性胰腺炎(MSAP):具有AP的临床表现和生化改变,伴有一过性器官衰竭(可在48小时内自行恢复),或伴有局部或全身并发症而不伴有持续性器官衰竭(48小时内不能自行恢复)。有重症倾向的AP患者应定期监测生命体征,持续评估病情。
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具有AP的临床表现和生化改变,并伴有持续性器官衰竭(持续48小时以上且不能自行恢复的呼吸、心血管或肾脏衰竭,可累及一个或多个器官)。SAP病死率较高,为36%~50%,若后期合并感染,病死率极高。
2 AP诊断流程
2.1 AP临床表现
症状:腹痛是AP的主要症状,位于上腹部,常向背部放射,多为急性、持续性,少数无腹痛,可伴有恶心、呕吐。发热常源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细菌或真菌感染引起的胰腺组织坏死。胆源性胰腺炎多见发热、黄疸。
体征:轻者仅有轻微压痛,重者可出现腹膜刺激征、腹水、灰肿瘤征、Cullen征(因胰酶、坏死组织、出血沿腹腔及肌肉层侵入腹壁,使胁部及腹部两侧皮肤呈深灰蓝色,称为灰肿瘤征;可引起脐周皮肤发绀狗狗胰腺炎的早期症状,称为Cullen征)。腹部可因积液或假性囊肿形成而触及肿块。其他体征可与并发症有关。
局部并发症包括急性积液(APFC)、急性坏死积液(ANC)、胰腺假性囊肿、包裹性坏死(WON)及胰腺脓肿,其他局部并发症包括胸腔积液、胃流出道梗阻、胃肠瘘、腹腔出血、假性囊肿出血、脾静脉或门静脉血栓形成、坏死性结肠炎等。局部并发症不是判断AP严重程度的依据。
全身并发症主要包括器官功能障碍/衰竭、SIRS、全身感染、腹内高压(IAH)或腹腔间隔室综合征(ACS)、胰性脑病等。
2.2 辅助检查
2.2.1 血清酶检测
强调血清淀粉酶测定的临床意义,尿液淀粉酶的变化仅供参考。
血清淀粉酶在发病后6~12小时开始升高,发病后48小时开始下降。如血清淀粉酶超过正常值的3倍并持续3~5天,即可诊断本病。但血清淀粉酶活性高低与病情严重程度无相关性。如血清淀粉酶持续升高,应注意病情复发、并发假性囊肿或脓肿、可疑结石或肿瘤、肾功能不全、高淀粉酶血症等。
应与其他急腹症(如消化性溃疡穿孔、胆结石、胆囊炎、肠梗阻等)引起的血清淀粉酶升高鉴别,但一般不应超过正常值的2倍。
血清脂肪酶常在发病后24~72小时开始增高,并持续7~10天。血清脂肪酶活性测定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特别是当血清淀粉酶活性已降至正常,或因其他原因引起血清淀粉酶活性增高时。同样,血清脂肪酶活性与病情严重程度亦不呈正相关。
2.2.2 血清标志物
①C反应蛋白(CRP):CRP是组织损伤和炎症的非特异性标志物,有助于评估和监测AP的严重程度。发病72小时后CRP>150m#L提示胰腺组织坏死。②血清白细胞介素动态测定>6水平提示预后不良。
2.2.3 影像学诊断
发病后24~48小时内行超声检查,可初步评估胰腺组织形态学改变,有助于判断有无胆道疾病,但由于AP时受胃肠气体积聚的影响,无法对AP做出准确评估。
CT扫描推荐作为诊断AP的标准影像学检查方法,发病一周左右行增强CT扫描诊断价值更高,可有效区分积液及坏死范围。SAP病程中应强调密切随访CT检查,根据病情建议平均每周1次。
按照改良CT严重程度指数(MCTSI)对胰腺炎症反应进行评分:胰腺正常(0分),胰腺和(或)胰周炎症改变(2分),单个或多个积液区或胰周脂肪坏死(4分);
胰腺坏死评分标准为:无胰腺坏死(0分),坏死范围≤30%(2分)2013中国急性胰腺炎指南,坏死范围>30%(4分);有胸腔积液、腹水、血管或胃肠道等胰腺外并发症(2分)。评分达到4分即可诊断为MSAP或SAP。此外,MRI检查也可辅助诊断AP。
2.3 AP诊断系统
2.3.1 AP诊断标准:临床上符合下列3个特点中的2个即可诊断AP。
①符合AP症状的腹痛(急性、突然、持续、剧烈的上腹部疼痛,常放射至背部);
②血清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活性至少为正常上限的3倍;
③增强CT/MRI或腹部超声检查示AP影像学改变。
2.3.2 AP的分级诊断:
①MAP符合AP诊断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无器官衰竭,无局部或全身并发症狗狗胰腺炎的早期症状,Ranson评分5分,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估系统(APACHE)Ⅱ评分5分,AP床边严重程度指数(BISAP)评分5分,MCTSI评分5分。
②MSAP符合AP的诊断标准,急性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Ranson评分≥3分、APACHEⅡ评分≥8分、BISAP评分≥3分、MCTSI评分≥4分,可出现一过性器官功能障碍。恢复期可出现需要干预的假性囊肿、胰瘘或胰周脓肿。
③SAP符合AP的诊断标准,同时伴有持续性(>48h)的器官功能障碍(单个或多个器官),且改良Marshall评分≥2分。
临床上需要注意部分AP患者可由MAP转变为SAP,需动态观察病情,除Ranson评分、APACHEII评分外,其他有价值的判别指标如体质指数(BMI)>28kg/m2、胸腔积液尤其是双侧胸腔积液、72小时后CRP>150mg/L且持续增高等,均为有临床价值的严重程度评估指标。
3 AP的治疗
3.1 基本处理
主要目的是纠正水和电解质紊乱,提供支持治疗,并防止局部和全身并发症。
3.1.1 动态观察与评价
观察内容包括血、尿常规及凝血检查,大便潜血,肾功能、肝功能检查,血糖、血钙检查,心电图监测,血压监测,血气分析,血清电解质检查,胸部X光检查,中心静脉压检查等。动态观察腹部体征及肠鸣音变化。记录24h尿量及输入量、输出量的变化。
以上指标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用,并结合APACHEII评分、Ranson评分、BISAP评分等指标判断AP严重程度及预后,当SAP病情危重时,应入住ICU治疗。
3.1.2 定期禁食
对于严重腹胀、麻痹性肠梗阻患者,应采取胃肠减压等相关措施。当患者腹痛减轻或消失、腹胀减轻或消失、肠道蠕动恢复或部分恢复时,可考虑自由饮食,开始以碳水化合物为主的饮食,逐渐过渡到低脂饮食。血清淀粉酶活性高低不是自由饮食的必要条件。
3.1.3静脉补液:积极补充血容量,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补液量包括基础需要量和流入组织间隙的液体量。输液种类有胶体物质、0.9%氯化钠溶液及平衡液。扩容时应注意晶体液与肢体的比例,及时补充微量元素及维生素。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3.1.4 镇痛治疗:疼痛剧烈时应考虑镇痛治疗,可在严密观察下肌肉注射盐酸哌替啶(Durmidine)25~100mg。不推荐使用吗啡或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阿托品、654-2等,前者可收缩Oddi括约肌,后者可诱发或加重肠麻痹。
3.2 抑制胰腺分泌
常用药物有:①生长抑素及其类似物,具有多种内分泌活性;抑制胃酸分泌;抑制胰腺外分泌,从而减少胰液量和消化酶的分泌;抑制生长激素、胰高血糖素、胆囊收缩素等多种激素的释放;降低门脉压力和脾血流量等。
在AP早期能迅速控制病情,缓解临床症状,减少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提高治愈率。奥曲肽0.1mg皮下注射,每6-8小时一次;或生长抑素250ug首剂缓慢静脉注射后以每小时250ug的剂量持续静脉滴注。
②H2受体拮抗剂或质子泵抑制剂:通过抑制胃酸分泌,间接抑制胰腺分泌,也可预防应激性溃疡的发生。可选用法莫替丁20~40mg,或奥美拉唑40~80mg加入液体中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1~2次/d。
3.3 蛋白酶抑制剂的应用
蛋白酶抑制剂(乌司他丁、加贝酯、抑肽酶)能广泛抑制与AP发生发展有关的胰蛋白酶、弹性蛋白酶、磷脂酶A等的释放和活性,稳定溶酶体膜,改善胰腺微循环2013中国急性胰腺炎指南,减少AP并发症,建议早期、足量使用。
①乌司他丁:10万U加入500mL输液中,1~2小时内静脉滴注,每日1~3次。
②加贝酯(FOY):仅供静脉滴注。每次100mg加入250mL补液中,治疗前3天每8小时1次,症状缓解后每日1次,疗程7~10天。滴速1mg/(kg•h),不得>2.5mg/(kg•h)。需注意对多种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儿童禁用。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应及时停药,对症处理。
③抑肽酶:一日剂量10~20万单位,溶于葡萄糖溶液中,分2次静脉滴注,疗程为1周。
3.4 抗生素的应用
非胆源性AP不推荐使用抗生素。胆源性MAP或MSAP及合并感染的SAP应常规使用抗生素。胰腺感染的病原菌主要为革兰氏阴性菌、厌氧菌等肠道常住菌。
抗生素的应用应遵循“降阶”策略,选择抗菌谱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菌和厌氧菌、脂溶性强、能有效透过血胰屏障的药物。
推荐方案:卡巴培南类;青霉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三代头孢菌素+抗厌氧菌;喹诺酮类+抗厌氧菌。疗程为7~14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应用时间。
重视真菌感染的诊断,当临床出现发热等症状不能用细菌感染解释时,应考虑真菌感染的可能,可经验性使用抗真菌药物,同时进行血液或体液真菌培养。
3.5 营养支持
MAP患者仅需短时间禁食,无需肠内或肠外营养。MSAP或SAP患者常先给予肠外营养(PTN),然后在患者胃肠动力可以耐受时尽快(发病后48小时内)实施肠内喂养(EN)。
肠内营养最常用方式为在内镜或X光引导下置入鼻空肠管,输注元素营养素,能量密度为4.187 J/mL,若能量不足,可采用肠外营养补充,观察患者反应,如可耐受,可逐渐增加剂量。
EN可维持肠道屏障功能,是防止肠衰竭的重要措施,增加肠黏膜血流灌注,促进肠道蠕动,防治肠源性感染及MODS,改善病情严重程度及预后。
通过肠黏膜与营养物质的接触,可将其代谢所需的营养物质直接提供给肠黏膜,防止肠黏膜受到氧化损伤,避免肠道屏障功能破坏和菌群易位,维持肠道菌群平衡和肠道免疫的“觉醒”状态,改善肠道通透性,从而限制肠道介导的全身炎症反应。
EN明显降低总体并发症发生率,明显缩短费用及住院时间。应注意补充谷氨酰胺制剂;对于合并高脂血症的患者,应减少脂肪物质的补充。
肠内营养期间应注意患者腹痛、肠麻痹、腹部压痛等胰腺炎症状和体征是否加重,定期复查电解质、血脂、血糖、总胆红素、血清白蛋白水平、血常规及肾功能等,评估机体代谢状况,调整肠内营养剂量。可先使用短肽制剂,后逐渐过渡至全蛋白制剂,应根据患者血脂、血糖情况选择肠内营养剂型。
3.6 器官衰竭的防治
AP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器官衰竭的发生和持续时间(是否超过48小时),因此积极维持器官功能贯穿于AP的整个诊治过程中。
主要措施包括:①早期液体复苏。
②ARDS的治疗包括动态监测患者血气分析,面罩吸氧或机械通气,使用大剂量、短期糖皮质激素,有条件时可进行支气管镜肺泡灌洗。
③急性肾损伤/肾衰竭的治疗以支持疗法、稳定血流动力学参数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透析治疗。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的适应症为急性肾衰竭,或尿量≤0.5ml7(kg•h);早期2个或以上器官功能障碍;以心动过速、呼吸急促为特征的SIRS,一般治疗效果不显著;严重水电解质紊乱;胰性脑病。
④防治肠衰竭对于SAP患者,应严密观察腹部体征及排便情况,监测肠鸣音变化。早期给予促肠动力药物,包括生大黄、芒硝、硫酸镁、乳果糖等;给予微生态制剂,调节肠道菌群;应用谷氨酰胺制剂,保护肠黏膜屏障。同时可应用硝石外敷等中药治疗。病情允许时,早期恢复饮食或实施肠内营养,对防止肠衰竭具有重要意义。
⑤其他器官功能支持:肝功能异常时可给予保肝药物,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可选用肝素,上消化道出血可选用质子泵抑制剂。
3.7 胆源性胰腺炎的内镜治疗
对于怀疑并确诊胆道AP的患者,若符合重度指标和/或有胆管炎、黄疸、胆总管扩张等表现,或初诊为MAP,治疗过程中病情加重,应行鼻胆管引流或内镜乳头括约肌切开术(EST)。
胆源性SAP发病后48~72小时内为行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的最佳时机,胆源性MAP可在住院期间行ERCP。胆源性AP痊愈后应尽早行胆囊切除术,防止AP复发。
3.8 并发症的治疗
①局部并发症的治疗:大多数APFC及ANC可在发病数周内自行消失,无需干预。仅当并发感染时才需进行穿刺引流。
大部分无菌性假性囊肿及WON可自行吸收,少数直径>150px,有压迫等临床表现,或持续观察直径增大,或出现感染症状时,可予微创引流治疗。
胰周脓肿和(或)感染,先行穿刺引流,引流效果不佳者行手术治疗。手术治疗是相对指征,有条件的单位应行内镜下穿刺引流或内镜下坏死组织清除术。
②全身并发症治疗:出现SIRS时应尽早使用乌司他丁或糖皮质激素,CRRT能有效清除血液中的炎症介质、调节水电解质平衡,因此在合并AP的SIRS中推荐尽早使用,并有逐步取代腹腔灌洗治疗的趋势。
③对于出现菌血症或脓毒症的患者,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由广谱抗生素过渡到窄谱抗生素,并使用足够的剂量和疗程。
④对于SAP合并ACS患者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除合理液体治疗、使用抗炎药物外,还可采用血液滤过、微创减压、开腹手术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