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食用河豚后中毒身亡 小贩赔款15万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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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5月16日电 (李树政 王志国)河豚虽然美味,但却是“危险食品”,所以有“吃河豚要冒生命危险”的说法。一条野生河豚被卖给一位自称“老手”的厨师,该厨师食用后中毒身亡。记者16日从上海浦东法院获悉,售卖河豚的渔民也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刑,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位老顾客坚持要买河豚,并声称自己有“老手艺”
两年前,2017年6月23日下午河豚价格,安徽个体渔民高某将自己捕捞的鱼等水产品运到浦东新区书院镇一农贸市场销售。
高先生从事渔业已有10年,在农贸市场卖鱼也有2、3年了。高先生说,那天他捕到了两条野生河豚,“本来打算自己留着,后来这位老顾客,是个厨师,看到这条河豚想买,我就卖给他了。”
当天下午,高先生和几位渔民在集市上卖鱼,他们证实,厨师从高先生的摊位上花20元买了两条活河豚。
当时,摊位旁边的另外两个摊主好心地问这位老顾客会不会做河豚,还提醒他吃河豚一定要洗干净,否则会致命。这位老顾客回答说:“这是我的一项老本行。”
支付15万元赔偿金 获受害人家属原谅
业内人士称上海一男子食用河豚后中毒身亡 小贩赔款15万获刑3年,初夏是河豚毒性最强的时候,尤其是体内带有鱼卵的雌性河豚,此时食用河豚需特别谨慎。
购买野生河豚的厨师张某,当晚食用河豚后出现中毒症状,送医院救治后死亡,被害人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特征,高某得知张某食用野生河豚中毒后,逃离暂住地,2018年5月21日,高某主动到安徽省颍上县公安机关投案上海一男子食用河豚后中毒身亡 小贩赔款15万获刑3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高某称,其明知野生河豚有毒,且国家明令禁止销售野生河豚。高某称,自己吃过野生河豚十几次,均未发生过任何意外,且从未销售过野生河豚。事发当天,张某执意购买河豚价格,才发生了意外。
高某被逮捕后,支付了15万元赔偿金,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撤回了刑事民事诉讼,并向被告人高某出具了谅解书。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身为水产从业人员,明知活体野生河豚属于违禁食品,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但仍将其出售给他人,致他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高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张某作为成年人,对食用野生河豚可能带来的人身危险应当具有一定的主观认识。证据表明,事发当天两名证人对其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提醒。上述判决由浦东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提醒:禁止贩卖野生河豚
河豚作为食物,被誉为世界上最美味的食物,有句古话叫“不吃河豚,怎知鱼之味”。同时,河豚本身具有剧毒,这些极端的特性,让河豚可以食用。过去,我国禁止河豚流入市场,直到2016年,才“有条件”允许养殖河豚的生产经营。
据媒体报道,农业部于2016年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红鳍河豚、暗条河豚加工经营的通知,明确指出:一是品种限制,仅允许加工红鳍河豚、暗条河豚,允许养殖生产河豚,养殖企业须经过审核、登记;二是销售限制,养殖河豚必须经有资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也须符合规定条件;三是业务限制,不得经营活体河豚或未加工的整条河豚,明令禁止经营野生河豚。
专家表示,食用野生河豚风险很大,因为不同种类的河豚毒性大小不同,带毒部位也不同,有的鱼肉有毒,有的鱼皮有毒。我国沿海野生河豚有40余种,捕捞到的种类繁多,无法确定每一种河豚的毒性和带毒部位。(完)